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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理公示
根据《固废法》第二十九条:产生固体废物在单位。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司)与依法取得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,从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的专业机构-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:441204180205)签订工业废物处理服务合同,委托其公司为我司提供工业危险废物转移服务。
2022年度危险废弃物转移情况如下:
2022年11月15日下午,我司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弃物共1批次4种类,含900-249-08废矿物油、900-039-49废活性炭、900-023-29废灯管、900-041-49废弃包装桶等,由东源县创辉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运输,已生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共4份,如下图: